最佳執行政策(香港)

我們承諾,所有可比較的客戶訂單均會以最佳可行條款執行,並根據訂單接收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處理。
 

認購 (Subscription)

我們通常會每日彙總並提交客戶的投資訂單。對於認購額度受限的基金,我們的分配原則如下:

考慮因素:

  • 基金的可認購總額;
  • 我們收到的客戶總認購意向;
  • 每位客戶的認購意向金額及其時間。

Endowus 在新加坡和香港設有獨立的法律實體。對於兩地客戶均可認購的基金,我們將首先平均分配總認購額度給兩地實體。若一方有未使用的額度,將重新分配給另一方。

在每個實體內部,我們根據客戶的認購意向進行分配,具體流程為:

  • 較大金額的訂單優先。若金額相同,則以較早提交的訂單為準。
  • 按照上述優先順序,我們將盡力滿足每位客戶所請求的最高認購金額。最終分配結果可能為全額滿足或部分滿足,但需符合該基金的最低投資認購要求。
  • 客戶確認獲分配的額度後,即可進行正式認購。

若客戶最終放棄認購已獲分配的額度,我們可能會按比例將此額度重新分配給其他已獲分配的客戶,或根據上述優先順序,提供給下一位候補客戶。
 

贖回 (Redemption)

我們將根據客戶的請求執行贖回。對於設有限額機制 (Gating limits) 的基金(特別是另類投資基金),我們將依據以下因素處理:

  • 基金的可贖回總額度;
  • 我們收到的客戶總贖回請求;
  • 每位客戶的贖回金額及提出贖回請求的時間

當總贖回請求超出基金的限額時(限額按個別基金文件規定),我們將採取按比例執行 (Pro-Rata) 的方式:

  • 優先滿足客戶贖回請求金額未超出其個人持倉限額的部分。
  • 對於仍有餘額的客戶,將滿足其剩餘請求至其個人持倉限額為止。
  • 在基金條款允許的情況下但這並非保證,如果還有剩餘的總贖回額度,我們將按比例分配給所有仍有未滿足贖回請求的客戶。
  • 任何未能在當次週期內完成的贖回請求,將根據相關基金文件的限額,順延至後續的贖回週期處理。

與認購不同,贖回限額是針對 Endowus 新加坡和 Endowus 香港的客戶獨立計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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